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骏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扩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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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骏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骏成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清远民族工业园创业大道连州市骏成木业有限公司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现有工程布局进行调整,并新增生物质颗粒产品的制造生产线。新增生产线拟在现有工程生产厂房内进行建设,因此项目改扩建后不新增项目用地、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用地面积为12890m2,建筑面积为4000m2。扩建项目新增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扩建后新增生物质颗粒产品,产品产量为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州市民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连州市民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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